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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杂项事务处理

创建杂项事务处理以反映不是通过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或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产生的银行活动,如银行手续费。

前提条件

注:在定义“杂项收现”类型的应收款活动时,您还必须指定用于杂项事务处理会计分录的帐户或“分配集”。

   要对先前输入的行创建杂项事务处理,请执行以下步骤:

注:您可以修改“调节银行对帐单”文件夹窗口,以自定义已输入对帐单的查询能力。有关修改和保存文件夹的详情,请参阅《Oracle 应用产品用户指南》

注:对于收款,请输入正额。对于付款,请输入负额。如果收款含税,请输入税前金额。

注:如果您选择“否”,则需要稍后将新事务处理与银行对帐单行进行调节。请参阅:人工调节银行对帐单

另请参阅

自动调节银行对帐单

人工调节银行对帐单

查找可用于调节的可用事务处理和批

调节可用事务处理和批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调节会计

创建付款和收款事务处理

自定义文件夹中的数据显示

设置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

系统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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