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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以与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协同使用

要使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与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相集成,您必须执行以下设置步骤。请确认在继续执行现金管理系统之前已完成这些步骤。

注意:如果您没有完全安装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则也必须具有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的部分共享功能来使用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要创建杂项事务处理,否则无需执行此处列出的应收款系统特定步骤。

   要设置 Oracle 现金管理系统以与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协同使用,请执行以下步骤:

注:您在此处输入的帐套可作为现金管理系统“参数”窗口中的“帐套名”使用。

注:杂项事务处理包括杂项收款和杂项付款。杂项付款是在应收款管理系统中作为收款处理,而不是在应付款管理系统中作为付款处理。

会计系统选项《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Oracle 应用产品中的多个组织

接收类型《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应收款活动《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接收来源《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税码和税率《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付款方法《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用户指南》

Oracle 应收款管理系统调节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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