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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客户联系人

系统允许您输入、添加、更改或撤消客户联系人信息。您可以输入尽可能多的客户或地址联系人。您也可以对业务目的指定特定的客户联系人。您可以为每个联系人输入多个电话号码,但是您仅可以指定一个主要的电话号码。

系统在“事务处理”和“收帐”窗口中显示联系人。如果您将这些联系人的电话号码类型定义为“通用”或“传真”,则这些号码将显示在“客户催缴”窗口中的“电话”和“传真”字段中。

您也可以为指定至客户或地址的每个联系人定义一个或多个角色。

前提条件

   要输入客户或地址的联系人,请执行以下步骤:

   要对业务目的指定主要客户联系人,请执行以下步骤:

另请参阅

输入客户电话号码

记录催缴

定义应收款快速编码

输入客户地址

输入客户联系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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