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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不同的客户

在合并两个不同的客户时,您必须合并与要合并的客户相关联的所有地点使用。例如,ACME 购买了太平洋特快专递,并且每个地点使用均具有一个开单至地点和一个发运目的地地点。通过合并对太平洋特快专递指定的同类地点使用(例如,开单至地点与开单至地点相合并),您可以将活动从太平洋特快专递传送至 ACME。系统会自动将所有事务处理活动和客户关系与新客户相关联。

“客户合并”可以确保您停用或删除原有客户的所有地点使用;您不能停用某些地点使用而删除其它地点使用。此外,您必须将所有原有客户的地点使用指定给一个或多个新客户的地点使用。例如,您要合并以下客户:

客户 ABC   客户 XYZ    
地址 1(开单至)
地址 2(发运目的地)
地址 3(对帐单)
  地址 1(开单至)
地址 2(发运目的地)
   

由于客户 XYZ 没有已定义的“对帐单”地点,因此您不能合并这些客户。要合并这些客户,请定义客户 XYZ 的“对帐单”地点,并在“合并客户”窗口中通过此地点来映射地址 3,然后重新提交此合并。

前提条件

   要合并两个不同的客户,请执行以下步骤:

注:如果原有客户具有的地点使用对于新客户来说不存在,系统会将“至”地址留空。您必须在继续合并之前将此地点使用指定给新客户。请参阅:为客户地址指定业务目的

另请参阅

合并客户

合并相同客户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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