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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相同客户的地点

如果客户要关闭某个地点,而此地点存在指定的活动,您可以使用“客户合并”将所有活动从原有地点传送至此客户的某个现有地点。例如,ACME 当前具有两个开单至地点,但计划关闭其中的一个。您可以使用“客户合并”将所有活动从要关闭的地点传送至仍保持为打开的地点。

所有预定义的地点使用或在“应收款快速编码”窗口中定义的地点使用必须与相似的地点使用相合并。例如,您要合并客户 ABC 的两个地点,此客户定义了以下地点:

地址 地点使用
地址 1
地址 1
地址 2
开单至
发运目的地
发运目的地

在此实例中,您只能将地址 1 的发运目的地地点与地址 2 的发运目的地地点合并,因为它们均是不同地址的发运目的地地点。

注意:在合并相同客户的两个地点时,如果“合并后删除”设置为“是”,您将无法提交合并。

前提条件

   要合并相同客户的地点使用,请执行以下步骤:

另请参阅

合并客户

合并客户

合并不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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