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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过期天数范围

逾期天数方法

如果要使用“逾期天数”催款方法,应收款管理系统会核实您为催函集中第一个催函指定的“过期天数:至”值是否小于为客户或地点配置文件(已为其指定此催函集)指定的收款宽限天数。这使此客户有可能收到此催函。例如,如果您指定给此客户的收款宽限天数为 10 天,则此客户催函集中第一个催函的“过期天数:至”值必须等于或大于 11。如果要为其中包含一个或多个催函定义具有负延迟天数的催函集,您必须将“使用宽限天数”设置为“否”。

例如,您具有一个含三封催函的信函集,其中日期范围如下:

催函集(负延迟天数)
催函 1 延迟天数为 -50 至 5
催函 2 延迟天数为 6 至 30
催函 3 延迟天数为 31 至 9999

仅在发票属于 -50 至 5 的延迟天数范围内并且为此催函集选择了“使用宽限天数”复选框时才会发送信函 1。

应收款管理系统会选择具有最小“过期天数范围”并且尚未提交的催函。通过在“催函集”窗口中选择“按序列发送信函”选项,您可以确保向客户和客户地点发出正确的过期借项通知。

请将催函指定至每封催函会随着“起始过期天数”和“终止过期天数”范围的扩大而严重性增加的催函集。

分段催款方法

如果要使用“分段催款”方法,请为每个催函指定催款级别范围。催款级别可以显示项目在催函中出现的次数或过期借项的严重性级别。在您运行催函生成程序时,如果为催款选定了项目,应收款管理管理系统将按 1 的增幅来增大过期借项的催款级别。对于催函集中的每个催函,您可以指定在应收款管理系统增大过期借项的催款级别之前必须经过的最小天数。

另请参阅

催函

创建催函集

定义客户和客户地点的催款配置文件

应收款管理系统如何选择要催款的项目

分段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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