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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供应商税务信息

支付供应商的增值税和销售税

您可以在“供应商地点”窗口“发票税”区域的“发票税名”字段中选择供应商的默认销售类型税。如果您在“税名默认值”分层结构中纳入供应商或供应商地点,则这些值将作为税默认值使用。请参阅:应付款管理系统中的默认税

如果您输入欧盟 (EU) 内的供应商,您必须先指定其国家/地区作为 EU 成员国。请参阅:国家和地区。在您输入已登记支付增值税 (VAT) 费用的 EU 供应商时,请输入增值税登记编号作为供应商的纳税登记编号。

输入欧盟内部供应商并记录增值税以进行申报

如果您输入欧盟 (EU) 内的供应商,您必须先指定其国家/地区作为 EU 成员国。请参阅:国家和地区。在您输入已登记支付增值税 (VAT) 费用的 EU 供应商时,请输入增值税登记编号作为供应商的纳税登记编号。如果您在 EU 内与 EU 供应商有业务往来,则要记录增值税以进行申报;但您不要将其支付给供应商。要完成此操作,请在“发票税名”字段中输入增值税,然后在“抵销税名”字段中输入对应的抵销税。如果您为具有增值税发票税名和抵销税名的供应商地点输入发票,应付款管理系统将在维护要报告的所有增值税记录时解除增值税税负债。有关详情,请参阅:EU 增值税

供应商需符合的所得税申报要求

通过启用“联邦”选项并在“供应商”窗口中记录默认所得税类型(1099 MISC 类型),您可以定义供应商为可向联邦申报。应付款管理系统将对您为该供应商输入的每个发票指定所得税类型。另请参阅:输入符合所得税申报要求的供应商发票

如果共享美国国税局 (IRS) 组合申报程序,您还可以定义供应商作为可向州申报。在执行此操作时,您必须选择一个地点作为所得税申报地点。应付款管理系统仅在申报时才使用供应商的可向州申报状态。您可以创建自定义报表以满足税收机关的申报要求。

如果纳税申报名称不同于供应商名称,请将其输入“纳税申报”区域的“申报名称”字段。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申报名称以生成 IRS 的单据。如果您使用磁介质,请在“纳税申报”区域中选择“组织类型”。有关详情,请参阅:供应商和供应商地点窗口的纳税申报区域

您可以使用“税务信息验证信函”以请求供应商提供或核实他们的税务信息。请参阅:税务信息核实信函

供应商的预扣税

您可以在“供应商”和“供应商地点”窗口的“预扣税”区域中输入供应商的预扣税信息。如果要启用供应商或供应商地点的预扣税,请选定“允许预扣税”,并选择默认的“预扣税组”,应付款管理系统会将其作为您为供应商地点输入的所有发票的默认值。有关详情,请参阅:自动预扣税概览

纳税人标识和纳税登记标识验证

应付款管理系统提供了纳税人标识的国家/地区特定验证(也称为 NIF),以警告您以下国家/地区的数据输入错误:意大利和西班牙。对于奥地利、意大利、荷兰和西班牙,应付款管理系统还将验证纳税登记编号,也称为增值税登记编号。请参阅:纳税人标识验证纳税登记编号验证

另请参阅

更新供应商的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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