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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发票

“复制事务处理”窗口允许您自动创建定期提供给客户的货物或劳务发票。例如,您可以针对两年中每月提供的劳务或产品向客户开单,而无需每月人工创建新的发票。通过创建发票副本,您可以快速创建共享相同属性的一组发票。使用您指定的复制规则,您可以确定发票副本的所有日期(例如,发票日期、GL 日期和到期日)。

在您复制发票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不从发票副本日期推导汇率和税率,而从您第一次复制发票的日期推导汇率和税率。因此,如果您要复制外币发票,或者税率随时间更改,则需要人工更新汇率和税率。(在您复制发票时应收款管理系统将调用税务引擎来重新计税。)您可以使用“事务处理”窗口来更新发票副本的税率。

注意:如果您要复制的发票行使用含税代码,并且税率发生了更改,则发票副本的行金额与原始事务处理之间将出现差额。这是因为指定至含税税码的行金额包含税。如果任意原始发票行的税率发生了更改,则发票副本的行、税、收入和销售业绩金额将与原始事务处理不同。

应收款管理系统在发票副本中使用标准发票中的发票额。因此,即使标准发票已贷记、调整或已付,所有发票副本的金额也等于原始发票额。

即使发票已结,您仍可以随时复制发票并通过现有发票创建副本。

您可以在“事务处理”窗口中创建、复核和更新发票副本。

复制规则

您可以使用以下规则之一来复制发票:

每年:此规则在每年的同月同日创建一次发票。例如,如果标准发票的发票日期是 1991 年 1 月 1 日,则第一张发票副本的日期为 1992 年 1 月 1 日。所有后续发票日期均以一年为间隔来计算。

半年:此规则每六个月在同一天创建一次发票。

每季度:此规则每三个月在同一天创建一次发票。例如,如果标准发票的发票日期是 1991 年 1 月 1 日,则第一张发票副本的发票日期为 1991 年 4 月 1 日。所有后续发票日期均以三个月为间隔来计算。

每月:此规则在每个月的同一天创建一次发票。例如,如果标准发票的发票日期是 1991 年 1 月 1 日,则第一张发票副本的发票日期为 1991 年 2 月 1 日。所有后续发票日期均以一个月为间隔来计算。

双月:此规则每隔一个月在同一天创建一次发票。例如,如果标准发票的发票日期是 1991 年 1 月 1 日,则第一张发票副本的发票日期为 1991 年 3 月 1 日。所有后续发票日期均以二个月为间隔来计算。

每周:此规则每七天创建一次发票。例如,如果标准发票的发票日期是 1991 年 1 月 1 日,则第一张发票副本的发票日期为 1991 年 1 月 8 日。所有后续发票日期均以七天为间隔来计算。

单一复制:此规则为您在“第一发票日期”字段中输入的日期创建标准发票的一个副本。

天数:此规则依据您指定的天数来创建发票。例如,如果标准发票的发票日期是 1991 年 1 月 1 日,且您在“天数”字段中输入“20”,则第一张发票副本的发票日期为 1991 年 1 月 21 日。所有后续发票日期均以 20 天为间隔来计算。

前提条件

   要复制发票,请执行以下步骤:

注:如果您选择了未打开期间内的日期,则应收款管理系统会将这些发票作为未完成来创建。要完成这些发票,请打开期间并在“事务处理汇总”窗口中查询发票,然后选择“完成”按钮。但是,如果您要使用“拖欠开单”开票规则,则即使 GL 日期在未打开期间内,发票也将作为完成来创建。

另请参阅

维护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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