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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并程序

使用“供应商合并”,您可以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且标识为重复的供应商相合并。您可以更新老供应商的采购订单和发票以将它提供给新供应商。“供应商合并”窗口还允许您合并供应商地点,以使您指定给老供应商的地点可以重新指定给新供应商。

在合并供应商时,您可以将发票或采购订单,或是同时将两者从一个供应商和地点传送给另一个供应商和地点。您可以仅将未付发票传送给新供应商和地点,也可以将所有发票(包括已付和部分支付发票)传送给它们。如果合并会为供应商创建重复发票,则应付款管理系统不会传送发票。

要获得最佳审计结果,您可以将已付和未付发票同时传送给新供应商和地点,以使您可以方便地标识重复付款。此外,您可以将采购订单和发票同时传送给新供应商和地点,以使所有发票和采购订单信息均对应于同一供应商。

合并供应商之后,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自动打印采购订单页眉更新报表和供应商合并报表,以作为供应商合并活动的审计线索。供应商合并报表也将列出未合并的发票(如果有)。如果发票未付或未过帐,您可以更新发票编号。

前提条件

   要使用“供应商合并”来合并供应商,请执行以下步骤:

另请参阅

采购订单页眉更新报表

供应商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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