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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重复供应商

虽然系统不允许输入重复的供应商名称,但您可能不小心为相同的供应商定义了两个不同的名称。例如,您可能输入了 Oracle Corporation 和 Oracle Corp ,或输入了供应商的姓名和供应商公司名称。在从另一应收帐款系统导入供应商时,您也可能会创建重复供应商。

如果想知道某个供应商是否存在,您可以在“供应商”窗口查询供应商或按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列表。在输入发票时,请核查“供应商”字段的值列表,以查看该供应商是否在您输入新供应商之前已存在。

建议:要避免在应付款管理系统中输入重复的供应商,请考虑设立和使用供应商标准命名惯例,并限制可输入新供应商的人数。

定期提交以下报表,您可以复核供应商和标识重复供应商:

另请参阅

供应商合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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