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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实务

如果某供应商向代理商让售其应收款项,则您可以输入此供应商的发票,并通过创建为代理商定义的支付地点与代理商进行结算。在第一个地址行中输入以字“和”或者“或”开头的代理商名称。在剩余的两个地址行中输入代理商的地址。由于应付款管理系统在每个付款中打印供应商名称和三个地址行,因此它会将支票寄给供应商和(或)代理商。

实例 1

供应商 ABC 已向代理商 B 让售其应收款项,并且您要向代理商 B 直接发送付款。您要付款单据开具为“ABC 或代理商 B”。为供应商 ABC 定义称为“代理商 B”的支付地点。在第一个地址行中输入“或代理商 B”,在剩余的两个地址行中输入代理商 B 的地址。

如果您在输入和支付 ABC 的发票时选择代理商 B 的供应商地点,则付款的前两行将写明“应付款至:ABC 或代理商 B”,且代理商可以对付款进行背书并兑现。

实例 2

供应商 ABC 已向代理商 B 让售其应收款项,并且您要向代理商 B 直接发送付款。您要付款单据开具为“ABC 和代理商 B”。为供应商 ABC 定义称为“代理商 B”的支付地点。在第一个地址行中输入“和代理商 B”,在剩余的两个地址行中输入代理商 B 的地址。

如果您在输入和支付 ABC 的发票时选择代理商 B 的供应商地点,则付款的前两行将写明“应付款至:ABC 和代理商 B”。在代理商兑现付款之前,供应商和代理商均须对付款进行背书。

另请参阅

供应商限制条件

输入费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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