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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

计算折扣时减去税 如果启用此选项,则在您输入发票时,应付款管理系统会在将适用于折扣的发票额输入“发票”窗口时从发票额中减去税额。如果您启用此选项,则不能为“折扣分配方法”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选择“按比例分配税”或“按比例分配费用”。请注意即使您启用了此选项,含对应抵销税的税(如增值税)也不会排除在折扣计算之外。

如果您未启用此选项,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发票总额(包括税额)作为适用于折扣的发票额。在输入发票时,您始终可以改写适用于折扣的默认发票额。

要求在页眉输入税 如果启用此选项,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在您输入发票时要求在“发票”窗口中输入“税名”和“税额”。如果在页眉层使用“自动计税”,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自动计算“税额”,因此该系统仅要求您在税名没有在供应商地点默认时输入税名。

如果已启用此选项且发票不含税,您可以在“发票”窗口中输入具有指定零-百分比税率的“税名”。

如果您输入发票的“税名”和“税额”,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自动创建税分配。您可以在“分配”窗口中调整税分配。

如果您选择“行”作为“计算层”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则不能启用此选项。如果允许改写计税层并使用“行”层计算输入发票,则应付款管理系统不会要求您在“发票”窗口中输入“税名”或“税额”(即使已启用“要求在页眉层输入税”选项)。

如果您要输入发票的“使用”类型税名,请不要启用此选项。如果启用此选项,应付款管理系统将阻止您输入发票的“使用”税名。此外,在启用此选项并输入“使用”类型税名作为供应商地点的默认税名时,应付款管理系统并不对您为供应商地点输入的发票指定默认值。

如果要按比例分配税至选定的发票分配,您可以不启用此选项。如果启用此选项,应付款管理系统将在您输入发票时自动创建税分配。

如果在您输入发票时禁用“要求在页眉输入税”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则“税名”和“税额”字段为可选。

使用自动计税 如果您要启用应付款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并输入发票税,请选择此选项。如果您未启用此选项,应付款管理系统将禁用整个系统的“自动计税”选项。如果您在启用此选项之后禁用它,应付款管理系统不会自动计算任何发票的销售税。

对于某些发票,如果您要使用“自动计税”,并且还要通过人工输入税分配,通过在选定的发票分配之间按比例分配税,或者通过与采购订单匹配来创建其它发票的税分配,请启用此选项。您可以选择禁用特定供应商、供应商地点或发票的“自动计税”。请参阅:禁用自动计税

如果您未启用此选项,并在“发票”窗口中输入“税名”和“税额”的值,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并不会计税但将会自动创建税分配。应付款管理系统会将发票税名和税额值复制到新的税分配,但不计税。

计算层 如果启用“使用自动计税”选项,请选择您要应付款管理系统自动计算销售税的计算层。此值将默认为您输入的新供应商。另请参阅:自动计税层

允许改写计算层 如果您要允许用户调整新供应商和现有供应商的“计算层”选项的默认值,请启用此选项。

“计算层”按以下顺序进行默认: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 -> 供应商 -> 供应商地点 -> 发票。仅在上一窗口的“允许改写”选项当前已启用时,您才可以在“供应商”、“供应商地点”和“发票”窗口中调整默认计算层。仅在“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的“允许改写计算层”复选框当前已启用时,您才可以为新供应商和现有供应商启用在“供应商”窗口的“允许改写计算层”复选框。另请参阅:改写计税层

舍入规则 如果使用“自动计税”,请选择您要系统用于舍入税额的方法。例如,计算的税额为 $5.988 且精确度为 2 个小数位。如果舍入规则是上舍入,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输入 5.99 的税额。

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您选择的舍入规则来对发票、经常性发票和费用报表计税。在应付款管理系统中,此值是新供应商的默认值。您可以在任何层改写此值。

您可以在任何层改写此值。如果您在“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中将其更新,它将影响现有供应商并且仅是新供应商的默认值。

如果您输入了此字段值,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舍入至最小会计单位。否则,它将舍入至您输入的精确度。以下实例假定您正使用最小会计单位 .01。

精确度 如果使用“自动计税”,请输入一个整数以表示您要舍入自动计算的税额的小数位。例如,计算的税额为 $121.011 并舍入“最近”。如果精确度为 2,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输入 $121.01。如果精确度为 0,则系统将输入 $121.00。

对于本位币,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您在此处输入的精确度和默认精确度之间的较小值。例如,如果本位币是美国美元,并且您输入精确度 3,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精确度 2。

对于应付款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的所有新建税分配额,该系统将使用您为此选项输入的值。此为整个系统用于计税的精确度值,并且您不能在任何其它地方对其进行改写。

如果在下一字段输入“最小会计单位”,应付款管理系统将忽略您为精确度输入的任何值。

最小会计单位 表示您要舍入税额的最小货币单位。例如,计算的税额是 $5.541 且舍入规则为“最近”。如果最小会计单位是 .01,则系统将输入 $5.54。如果最小舍入单位为 .05,则系统将输入 $5.55。

注意:不要输入小数位大于本位币的最小会计单位,否则舍入之后,分配额与发票额可能不匹配。此情况可以导致发票分配挂起。

对于应付款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的所有新建税分配额,该系统将使用您为此选项输入的值。计税中使用的精确度与“最小会计单位”的小数位数相同。此为整个系统用于计税的精确度值,并且您不能在任何其它地方对其进行改写。

含税分配额 如果在“行”层使用“自动计税”,并且需要按您为新供应商输入的默认值来启用“含税分配额”复选框,请启用此选项。

当在供应商地点启用“含税分配额”复选框时,应付款管理系统会在自动创建税分配时从非税(项目、杂项或运费类型)分配中减去计算的税额。如果您在供应商地点选择此选项,应付款管理系统将始终为发票分配和经常性发票模板选定“含税”复选框。请注意此选项并不适用于由“分配集”创建的分配。

除非启用“自动计税”并选择行作为计算层,否则您不能启用此选项。

此值将默认为应付款管理系统“供应商”窗口中的“含税分配额”选项,并且如果您启用以下选项,则可以在“供应商”窗口中对其进行更改。

允许改写 如果您启用“允许改写”选项,则可以为所有供应商和费用报表改写“含税分配额”复选框的默认值。

如果启用此选项,您还可以调整“费用报表模板”窗口和“经常性发票”窗口中的“含税”复选框。

请注意,如果您启用“页眉”作为“计算层”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则不能启用此选项,因此也不能启用“分配”窗口的“含税”复选框。

另请参阅

自动计税概览

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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