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报表对象
您可以复制现有行集、栏集、目录集、行顺序、显示集、报表和报表集以创建报表对象。如果两个帐套共享同一帐户结构,您还可以从多个帐套复制报表对象。
在复制报表对象之后,您可以修改新对象以满足您的报表需要。
要复制报表对象,请执行以下步骤:
您也可以从要复制的报表对象窗口选择“自动复制”按钮。
5. 选择“复制”。总帐管理系统将启动并发流程以复制报表对象。
如有必要,您可以在并发流程结束时查询和修改已复制的对象。
另请参阅
定义行集
定义栏集
定义目录集
定义行顺序
定义财务报表
定义报表集
财务报表生成器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