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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和供应商地点窗口的发票税区域

发票税名 代表您通常从供应商收到的发票税费用的税名,通常由供应商向您发送货物的发运地点确定。供应商值从“财务系统选项”窗口默认,供应商地点值从供应商处默认。

在应付款管理系统对发票等单据默认税名值时,它将使用您在“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税名默认值”区域中定义的税名默认值分层结构。您可以将供应商和供应商地点税值纳入此分层结构。请参阅:应付款管理系统中的默认税

如果供应商地点的“计税层”选项是“页眉”,则税名值是“发票”窗口的默认值。如果“计算层”选项是“行”,则税名值是“分配”窗口的默认值。您可以在供应商地点输入和发票输入过程中改写此默认值。

如果您使用多组织支持功能,则只能在供应商地点层将值输入此字段。

抵销税名 您可以使用抵销税来记录发票中的零比率税额。

对于发票中的每个默认税分配,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供应商地点抵销税名来创建默认的抵销税分配。您可以使用抵销税来记录增值税 (VAT) 税名和税额,而无需向供应商支付增值税(税分配和抵销税分配净额为零)。您始终可以改写发票上的默认抵销税分配,或者人工输入附加抵销税分配。

如果您删除供应商的“发票税名”,系统将从供应商和供应商地点删除抵销税名,并且不自动对您输入的任何新供应商地点指定任何默认税。

如果您使用多组织支持功能,则只能在供应商地点层将值输入此字段。

计算层 选择您要应付款管理系统对此供应商和供应商地点自动计税的计算层。此值从“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默认到供应商,从供应商到供应商地点,从供应商地点到发票。如果在上一窗口中启用“允许改写”选项,则您可以改写“计算层”值。有关详情,请参阅:自动计税层

允许改写计算层 自动计税层按以下顺序级联: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 -> 供应商 -> 供应商地点 -> 发票。仅在“允许改写计算层”选项在上一窗口已启用时,您才能在“供应商”、“供应商地点”和“发票”窗口调整默认计算层。

在“发票”窗口中输入“税名”之后的发票输入期间,如果您已为供应商地点启用此选项,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打开可以更改计算层的窗口。您可以选择“行”或“页眉”,或选择“无”,这将禁用对发票计税。另请参阅:改写计税层

如果“允许改写计算层”选项目前尚未在“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启用,则您可以在“供应商”窗口启用此选项。如果“允许改写计算层”选项目前尚未在“供应商”窗口启用,则您不能在“供应商地点”窗口启用此选项。

舍入规则 如果使用自动计税,请选择您要系统如何舍入自动计算出的税额的方法。例如,计算出的税额为 $5.988,并且精确度为 2 个小数位。如果舍入规则为“上舍入”,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输入税额 5.99。

应付款管理系统将使用您所选择的舍入规则对发票、经常性发票和费用报表计税。此值从“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默认到新供应商,并从供应商到供应商的新供应商地点。

您可以在任意层改写此值。如果您在“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将其更新,则它并不影响现有的供应商,并将仅默认到新供应商。如果您在“供应商”窗口更新此值,则它并不影响现有的供应商地点,并将仅默认到新供应商地点。如果您在“供应商地点”窗口将其更新,则它并不影响现有的发票,并且仅可用于对新发票计税。

如果您在“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中输入了此字段值,则应付款管理系统将舍入至“最小会计单位”。否则,它将舍入至您输入的精确度。以下实例假定您正使用最小会计单位 .01。

含税分配额 如果您在“行”层使用自动计税,并要应付款管理系统在自动创建税分配时从分配中减去计算出的税额,请启用此选项。例如,您输入 $110 的分配和税率为 10% 的税名。在应付款管理系统计税时,它会将您输入的分配额减少至 $100,并创建 $10 的税分配。

如果您选择“页眉”或“无”作为“计算层”,则不能启用此选项。

此值从“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窗口默认到新供应商,并从供应商到供应商的任何新供应商地点。仅在启用“允许改写”(含税分配额)应付款管理系统选项时,您才可以为新供应商和现有供应商及供应商地点更新“含税分配额”复选框。

请注意“含税分配额”选项并不适用于由分配集创建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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